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拍卖公告
(2024)吉7503执88号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于(请登录后查看)年12月5日10时至(请登录后查看)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吉林省珲春市新安街春园小区3号楼503室的一套住宅用房变卖价格283770.00元,保证金:(请登录后查看)元,增价幅度:(略)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 2024年11月25日9时起至(略)年11月2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涉案拍卖标的物除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以外,无其他权利限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可移动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类财产。拍卖成交后的水电费用自理,成交税费和过户费用自理。
八、涉案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应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进场手续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所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最终结果以竞买人自行查询为准,以上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4年12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长白山支行,账号:(略)(略)
竞买人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联系人:(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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