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后查看) | 项目名称: | (请登录后查看)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略)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预估货款及10%预估货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2、若买受方未在出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3、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证金至辽阳石化分公司。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保证金: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出让方确认后,从保证金所在账户视情况向买受人无息返还。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每批次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预付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货,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