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4〕098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代码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出让起始价格 | 增价幅度 | 出让年限 |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220104009162GB00282W00000000、220104009162GX00159W00000000 | 东至开宇街 西至震宇街 南至蔚山路 北至火炬路 | 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 | (略)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2.0且<2.4;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楼面地价)6508 (元/平方米) | 60(元/平方米) | 15452.5952(万元)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二、申请人范围
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得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略)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竞买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略)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略)(略)(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略))(略)(略)
(略)二(略)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数字证书(CA)并自行注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略)三(略)申请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略)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略)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地块的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略)四(略)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略))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略)五(略)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略)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自行决定竞价地点;也可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参加(略)限时竞价。竞买人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参加限时竞价的,须在竞价开始前,持有效数字证书CA自行入场,准时参加限时竞价活动;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略)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六、挂牌出让时间
(略)
(二)竞买申请时间:(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略)
(四)自由报价时间:(略)
(五)询问期时间:(略)
(六)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略)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二)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因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迟,无法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建议最迟在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的1至2个工作日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四)(略)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存入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略)申请人需提供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址:(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略)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府发【2024】10号),以出让方式新供应的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场(库)免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该地块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该地块地下空间规划的不是停车场(库),则由竞得人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四)该地块装配式建设要求依据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新区拟出让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意见函》〔2024〕044号)。该地块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
(五)该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要求依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关于制定拟出让(新区)2024-019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新函〔2024〕17号)。具体要求如下:
1.开发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2.该地块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设限制。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六)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七)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说明购地资金来源。
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持《成交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竞得人方可到市财政局、市规自局等部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八)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受让人在建设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确认。受让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就配建幼儿园问题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九)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十)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略)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九、注意事项
(略)(略)(略)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略)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略)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略)人自行承担。(略)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略)二(略)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三)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略)(略)(略)数字证书CA办理:0431-88779428、13634405937
(略)二(略)网络技术支持:(略)
(略)三(略)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1-88779653、88779655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