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略)(略)(项目编号:(略)(略)(略)(略)11(略)14(略)
一、项目名称: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略)(略)
(略)(略)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示时间:(略)(略)11(略)18(略)(略)(略)11(略)21(略)
五、评标结果:
次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信用代码 | 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证号) | 综合费用总报价(元) | |
1 | 广西钢盟贸易有限公司 | 91450107MA5KCBWE83 | 按招标要求 | 杜丽颖(略) | -138850.00 | |
2 | 广西八方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91450102MA5P4BN314 | 从下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买方通知时间供货 | 吕福乾4xx9xx19xx10xx09xx | -100750.00 |
六、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略)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李女士(略)
电子邮箱:(略)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投诉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八、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略)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质疑人的联系方式、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异议)提出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质疑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的,质疑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质疑方不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5)未按质疑要求编制和签署的质疑书。
2. 质疑提出方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质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投诉
如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略)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诉,如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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