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展杨庄集4.48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请登录后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发展杨庄集4.48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山东发展郓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请登录后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发展杨庄集4.48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海拔高度在37m-68m之间,场址区域地形起伏不大。本工程总容量44.8MW,总计6台风机,6.25MW≤单机容量<8MW。项目场区中心距离山东省菏泽市直线距离约76.5km,距离郓城县直线距离约17.4km。附近有高速G220,省道321等道路经过,场址内有多条乡村道路经过,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本工程与山东发展侯咽集37.52万千瓦风电项目、山东发展陈坡16.75万千瓦风电项目同属一家开发单位,三个项目计划联合并网。本工程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新建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制接线方式,经机端变压器升压至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1台变压器升压至110kV母线,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侯咽集风电升压站110kV侧,经侯咽集风电升压站250MVA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通过侯咽集风电并网线路联合送至220kV唐塔站。新建本项目风电升压站~侯咽集风电升压站110kV线路路径长约22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1.5km,采用300mm2截面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5km,采用单芯630mm2截面铜芯电力电缆。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家电网的接入系统批复或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山东发展杨庄集4.48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手续办理、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范围
满足本项目装机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及塔架螺栓、锚索等配套设施由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后,进行合同转移,纳入EPC总承包商管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电缆及集电线路设备;箱式变压器(若为箱变上置方案,采购及到货需满足主机厂家要求);升压站内设备(至少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接地变兼站用变及接地电阻装置、10kV备用变、电气二次设备等)及附属设备、送出线路设备、消防设施以,满足招标文件智慧风电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材料及服务,以及采购范围内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含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验)、仓储保管等。风机发电机组、塔架及其附属设施的卸货、仓储保管包含在EPC总承包商工作范围之内。
主要设备厂家参见附件推荐短名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设备需满足《GB/T42453-202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通用技术要求》、《关于印发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资厅【2021】287号)的要求。
(2)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设计范围为自初步设计完成后至全面竣工投产的全部勘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升压站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各类设备技术规范编制等阶段。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电网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3)施工范围:
本项目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改造、修复)、风机吊装平台、拼装平台整修及后期围栏、桩基础工程、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基础;全部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含风机、塔架)、35kV集电线路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110kV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满足公司集控要求)、大件设备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迁改线、拆迁、加固、协调等,场内通信工程及临水临电的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升压站正式生活水源采用市政供水),桩基检测、沉降监测、成品看护等、复垦工程(复垦保证金由承包单位交纳、退还)、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批复及验收相关要求),生活用水用电、征占地协调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包含档案、环保、水保、消防等竣工验收),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复垦,并最终按照发包人要求交付并网发电的全过程承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试验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发包人要求。
(4)手续办理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的建设期和长期租用的林地、土地、拆迁、地上地下线路改迁、坟地、大棚、水井、补偿(如青苗补偿、林地补偿、减产补偿等)、租地费、复垦费、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手续办理。建设期和长期租地协调费及租地费用,临时用地手续及复垦(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补偿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单位交纳、退还),征租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风机平台及基础、集电线路塔基及作业面、进场道路、临时设施等。长期租地期限包含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及运营期,运营期按20年考虑。永久征占地协调、国土组卷及报批直至最终批复等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只负责缴纳建设用地相关费用,如土地出让金、税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社会保障资金等。
临时租地及占地的复耕复垦,秉承谁租地、谁复耕复垦、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并完成复耕复垦方案编制、组织复耕复垦施工、恢复土地原貌、通过自然资源局及属地政府联合验收。
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迁改线、气象(防雷)、节能、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跨越(钻越)行政许可(铁路、高速、河流、湖泊、线路等)、质量监督、并网手续、环评、水保、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并承担费用。包括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发包人已委托的前期手续见附件十四,其余所有的手续办理均由承包人完成。已委托手续中如水保等需要验收的由投标人负责,直至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其他手续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缴纳,若要求建设单位直接缴纳的,建设单位缴纳后在总承包合同中扣除。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风机、塔筒及其他电气设备质保服务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建安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5)其他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政府协调、地方关系处理、民事协调、临时及长期征租地协调等外部协调与费用支付,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和现场储存管理、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调试、竣工验收;临时及永久用地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除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外)支付,不含招标人前期已招标手续;所有风场内、升压站内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场内临时施工道路、永久检修道路的施工及验收;风机及附属设备安装与调试;风力发电机组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调试期电费由投标人负责支付)、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并网商业运行(试运期间电费收入归属招标人所有)及竣工验收;场内集电线路的路径协议、施工及验收;送出线路的路径协议、施工、许可手续及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及设计责任保险;工程开工手续办理、开工仪式;工程土地手续办理;高速、道路、铁路、河流、线路、通信、地下障碍物等穿(跨)越手续办理;水土保持监测;工程验收;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节能、消防、环保、水保、档案、职业病危害等)、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电能质量检测、等保测评备案、工程资料档案整理、移交及档案专项验收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达标投产及评优,满足招标人标志性示范风电场等要求,通过发包方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安全生产专用工具、升压站内为满足运行人员生活、办公的家具、家电、厨卫、会议系统等,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建设期的各项会务,项目资料包括不限于过程资料、竣工资料。
(6)生产准备范围:站内运维所需要的生产必须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绝缘工器具、接地线设施以及各种生产准备工作。附件中生产准备工器具清单所列生产准备工器具全部由承包人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
(7)本次招标不含工程监理服务。
(8)承包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9)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手续、协调、缴费、工作、验收、行政处罚等,除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外,无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含,均属乙方工作范围。若投标人不能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以单独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差异项,否则无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均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10)其它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项目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要求2025年8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须具备相应项目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投标人应同时具备a或b规定的资质条件:
a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同时具备有效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许可证;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人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本次本项目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能超过2个,且不能同时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许可证;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累计完成至少2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项目已完工证明材料,合同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项目已完工证明应为以下证明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完工证明、并网证明、竣工验收报告。
【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若无法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开具相关证明如因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导致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表,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含升压站、送出、风场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投标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工程设计类注册类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含升压站、送出、风场区)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含升压站、送出、风场区)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8】安全总监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2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含升压站、送出、风场区)安全总监(或安全总负责人等)。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安全总监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本条提及的主要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请登录后查看)
4.2获取文件所需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格)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业绩合同和对应的项目已完工证明材料④财务状况表⑤投标人信誉自查承诺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⑥人员资格证书及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以上资料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4.4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报名资料的审核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地址:(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凡有报名投标者,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网站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搜索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报名(无需办理 CA,该项操作将影响中标公示的发布,各投标人务必确保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