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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产权子类型 | |||
挂牌起始日期 | (请登录后查看)4年1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4年11月2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特别告知:1.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既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部分楼层已出租,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租赁情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转让方只负责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涉及到的费用及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5.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成功后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略)、过户费用(相关税费等)、分户费用、解除租约赔偿费用、解除租约赔偿费用、转让方协助过户的成本费用,以及转让方前期支付的评估费18000元,缴纳的部分公共维修基金600000元。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备案机构 |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元) | 61,000,000.00 | |
(略) 条件 | (略) | 线下支付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1.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略)另外房屋维修基金承担60万。 5.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在收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略)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
(略)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略)(略) 15(略)(略)19993653474 |
(略) | (略)(略) 15(略) | |
(略)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略) | 张掖市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 |
(略)(略) |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