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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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查看)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白银市靖远县人民东路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略)
地理位置: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
面积:0.04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052383.38 | 35482677.09 |
2 | 4052048.17 | 35482737.31 |
3 | 4052084.49 | 35482902.42 |
4 | 4052236.07 | 35482896.84 |
* | 0 | 0 |
资源储量:可采储量 63.2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62米至 (略)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三合一方案边开采边恢复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4052383.38 | 35482677.09 |
2 | 4052048.17 | 35482737.31 |
3 | 4052084.49 | 35482902.42 |
4 | 4052236.07 | 35482896.84 |
*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5年
起始价:(略)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经营事项。(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七)竞买人应实地踏勘采矿权,对采矿权有任何异议的,可于竞 买申请截止日前 2 日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君芝蓝拍卖有限公司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瑕疵不担责。(八)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
地点(略)(略)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挂牌文件获取方法:打开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 国土、矿权、产权 ” 标题栏下找到需要竞买采矿权公告信息,在该公告信息页面找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打开即可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略)(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方式:竞买人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ggzy jy.baiyin.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4.本公告中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在电子服务系统须上传前述竞买资格相关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二)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他使用权。(三)竞买人获得采矿权后,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产资源,要立即停止开采,并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四)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五)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 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六)凡在本次挂牌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七)竞买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八)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金,不包含其他税费。竞得人需自行到技术单位购取前期地质成果资料用于办理采矿许可证。(九)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砖瓦用粘土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砖瓦用粘土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十)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 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37号)及当时相关规定为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 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解除终止。(十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文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竞得,竞得人不得以《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矿山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与相关资料不符为由向出让人、挂牌人等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靖远县自然资源局。(二)竞得人应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退还其采矿权价款。(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不得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开采,如有上述情况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五)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靖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