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请登录后查看)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邮编:(请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陈兴国,电话:(请登录后查看)(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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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于2024年11月6日16时00分收到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一、(略)1、2、3(略)“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热蒸饭柜(8盘)、电热蒸饭柜(12盘)、电热蒸饭柜(24盘)、电热蒸饭柜(36盘)的生产制造厂家广西精湛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标的电热蒸饭柜(8盘)、电热蒸饭柜(12盘)、电热蒸饭柜(24盘)、电热蒸饭柜(36盘)、电炒炉80、汤炉(80L)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略)”
(略)(略)1、2、3项内容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规定(略)广西精湛科贸有限公司授权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制造,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略)4(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该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3C强制认证证书,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略)(略)(略)答复如下:经核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4年修订)》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但不包括“商用售卖机、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以独立形式存在的制冰机和冰淇淋机、远置式陈列柜、生鲜自提柜、物流冷柜、冷库...等”。“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属于“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系列,不属于“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不在3C强制认证范围内,不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略)5(略)“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标主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略)”
(略)(略)5内容答复如下: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4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主要中标标的”为采购需求1-4项内容的“电热蒸饭柜”的系列产品,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告“主要中标标的”相关内容。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略)
四、(略)6(略)“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标的信息违规违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未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略)”
(略)(略)6内容答复如下: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及《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 第二点:“...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自行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不需要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略)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