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请登录后查看)(请登录后查看)(请登录后查看)潜在(略)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略)(略)(略)(略)00(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略)
建设规模:(略)(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略)4(略)12(略)10(略)(略)5(略)3(略)1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略)(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略)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3.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年((略)1(略)1(略)1(略)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授权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略)与(略)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略):
(略)(略)4(略)11(略)(略)4(略)11(略)(略)(略)(略)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响应文件提交:
(略)(略)开启时间下同(略)(略)(略)(略)
开标地点:(略)(略)(略)10(略)4(略)(略)8(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112013894832M
地址:(略)
联系方式:刘亚力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57330722L
地址:(略)(略)
(略)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
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略) 本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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