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请登录后查看)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登录后查看)关于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发改投[2024]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请登录后查看),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为6800.4795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即第一标段: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梅山至诗山段)(简称:一标段,下同)造价为3737.7621万元;第二标段: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丰州至洪濑段)(简称:二标段,下同)造价为3062.7174万元(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一标段位于南安市北部,南至梅山镇(洪濑交界)、北至诗山镇(永春交界),分别对梅山镇、金淘镇、诗山镇、码头镇4个乡镇进行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56.19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为交通工程(补充标识标线、新增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园建工程(路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路测绿地修复及节点提升)、排水工程(含积涝点整治、边沟修复等)、电气工程(停车场照明监控及充电桩)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本项目二标段位于南安市北部,南至丰州镇(丰泽交界)、北至洪濑镇(梅山交界),分别对丰州镇、康美镇、洪濑镇3个乡镇进行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21.3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丰州镇车行辅道白改黑、杏埔大桥交叉口提升等)、交通工程(补充标识标线、新增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园建工程(路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路测绿地修复及节点提升)、排水工程(含积涝点整治、边沟修复等)、电气工程(路口照明)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两个标段(略)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略)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2024年12月06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略)),(略)(略)(略)(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略)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略)
(略)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略)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740000元,第2标段610000元(根据投标人所投标段提交,每个标段需分别提交)(略)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 020〕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 0〕68 号)的文件要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发改规〔2022〕3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 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五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959015443103010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④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55410104000681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新华支行;⑤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3128481266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 ”),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06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略)(略)(略)
9. 联系方式
(略)(略)
地 址:(略)(略)(略)
电子邮箱:(略)
电 话:(略)(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略)(略)
电子邮箱:(略)
电 话:(略)(略)(略)
联 系 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