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偃师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9/12)(略)(略)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都东路南侧第二中心幼儿园住宅楼1幢东单元4层西户的房产,建筑面积173.64平方米,四室二厅二卫,所在层4层,共6层,产权证号:偃师市房权证(2012)字第00036996号(略)未腾空,无电梯,无钥匙。
起拍价:475513元,保证金:95102元,加价幅度:(略)元。
特别提醒(略)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以及无法过户的后果,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再次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停产歇业而无法提供税费票据的,可能会导致一时无法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能否过户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略)
车辆因停置所产生的车辆保养、更换零部件、违章罚款、扣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拍车辆前请根据拍卖车辆的排放标准是否能在竞买人所在地准入过户的问题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如因排放标准问题而致使竞拍车辆无法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拍卖人无涉。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不参加也不关注的逾期责任自负。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的,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账号:(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略)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铺助工作的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拍辅机构承担,被执行人依法需向拍辅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辅机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一)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比例不超过4.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0.88‰。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76%;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0.88%。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4.4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76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7.6万元。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略)(略)(略)(略)
贷款咨询电话:(略)(略)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6(略)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