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S223改建工程(灵城段)项目房屋残值拍卖(请登录后查看)
(请登录后查看)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 内容 | (略) | ||||
(略) | 项目名称 | (略)S223改建工程(灵城段)项目房屋残值拍卖 | ||||
二 | (略) | LBCQ2024(略) | ||||
(略) | (略) | 灵璧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四 | 公告、竞价期限及竞价规则简述 | 1(略)公告报名时间:公告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7(略)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略)11(略)21(略)10(略) 3、拍卖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略) 4(略)展示地点:(略)(略)(略) 5、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参考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6、本场拍卖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卖会开始后进入自由竞价倒计时30分钟,意向竞买人开始自由竞价,3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买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卖成交。 | ||||
五 |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拍卖标的 | 参考面积 约(㎡)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略)(略) | (略) | 10 | (略) | (略)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南环路支行 账号:(略) | ||||||
六 | 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5、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需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拍卖公司及(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履行完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缴纳等所有手续后,竞买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
七 | 对意向竞买人的特别要求 | 1、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并愿遵守和履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竞买(买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各意向者请亲自实地查看现场,不组织集中看样,未实地查看的竞价人参与竞价视为已凭借自身经验对标的价值作出准确判断并对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如遇残值丢失、被征收户自行拆除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略)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拆除物残值价值的增减等一切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之间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以及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人(买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5、本次拆除项目不得分包和转让,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6、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对应的安管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7、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打卡率不低于22天,如有违反本条,委托人处以每天1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提前三天向委托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以及提供的拆除范围清单和图纸进场施工,拆除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如拆除现场有特殊情形,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工期)。竞拍前,竞买人要及时了解房屋主体残值价值及附属物和市场行情、安全环保施工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拍卖成交后,不因钢铁、混凝土和其他废旧物资市场价格波动和拆迁周期而影响成交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不能完工,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收取5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买受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略)的调度管理,按要求:房屋及室内附属物腾空一处、拆除一处、清运一处、覆盖一处,腾空一片、拆除一片、清运一片、覆盖一片(未签未搬未交钥匙的除外)。同时遵守灵璧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征迁工地督查实施细则》,如有违反按照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工程环保要求: (略)1)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沿路建筑物,用不低于2.5米的底边封闭的硬质挡板围挡(含文明创建公益宣传); (略)2)严控拆除工地扬尘污染,对拆除形成的建筑渣土、废料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封闭式防尘网遮盖(不低于6针),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清运渣土时要集中清运,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渣土车封闭覆盖并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 (略)3)拆除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应配备多功能抑尘车,用于在拆除工地拆迁时高空喷水降尘以及在启动应急措施时高空喷水降尘来施工; (略)4)买受人(施工单位)须拆除设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略)5)买受人(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履行环保及安全措施的,(略)有权委托第三方落实环保及安全措施,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索赔),同时(略)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1、安全施工要求: (略)1) 买受人(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略)2)买受人(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应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工伤保险;进场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买受人(施工单位)应拉设警戒线,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因买受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12、装车及外运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委托人不负责协调。严禁超范围拆除、清运,如发现超范围拆除、清运或盗采盗挖行为的,取消拆除、清运资格,标的款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13、若因征收范围调整或其他等不可抗力导致拆除无法进行的,(略)根据拆除比例退还残值费用解除合同。 | ||||
八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成交公告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安排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对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九 |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20%,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由买受人自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转至(略)指定账户。逾期将被视为违约,将要承当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等款项,可用转账、电汇、网银,不支持现金支付。 | ||||
十 | 合同签订 | 1、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借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以及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与(略)签订《拆除合同》; 2、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出具《拆除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中涉及的环保、安全责任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略)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 ||||
十一 | (略) | 1、竞价人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数字证书(CA)锁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略)(略)(略) 2、注册成功后选择投标人进行市场主体认证,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点击基本信息进行修改,点击扫描件管理,上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诚信廉政承诺书》(该承诺书可在下方附件中下载),完成后提交信息; 3、系统报名:完成市场主体认证后,打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点击右下角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选择老系统登陆,插入CA锁,输入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投标人,点击产权业务网上报名,找到相应项目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材料、保证金转账凭证、法人身份证明等)提交审核,最后状态为待审核,直至开标当日,方显示审核通过。 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二 | 特别提醒 | 1.本次拍卖相关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2.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 4.如买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未在规定时间出具《拆除施工方案》或审核未通过,视为违约,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买受人违约的,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违约的,将被委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报名。 6、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发布变更公告为准。 | ||||
十三 | 联系方式 | 灵璧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略) 宿州市恒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