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濮阳市清丰县顿丘城市广场10号楼商业办公楼一层B142商铺的公告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于(请登录后查看)4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濮阳市清丰县顿丘城市广场10号楼商业办公楼一层B142商铺,面积74.13平方米,房屋性质商业,装修程度毛坯,已清空,无抵押及租赁情况。本次拍卖以该标的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参与竞买。
网络询价结果:(请登录后查看)元,起拍价:(请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咨询确认,拍卖人不负责拆卸、运输等,不承担所花费费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略)4年11月14日起至(略)4年11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亲自向相关部门咨询,未看样及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等相关法律责任。
六、买受人应在付清余款后十日内办理手续,交接拍品。逾期不办理的,本院将先行发放拍卖款,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拆卸、运输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承诺,不承担交付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4年11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略)4年12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清丰支行(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法院下达拍卖确认裁定或交付房产前,因本案可能发生再审、案外人异议等法定程序提起、或其他非归法院执行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出现拍卖无效及法院决定撤回拍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情形的,除退还拍卖价款外,依法由应买人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利息等其他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 系 人:(略)(略)(略)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