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略)(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如皋(略)(略)为满足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精神病防治医院的管理水平。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需将医院护工及医助服务进行外包,服务内容包括配合医护人员查看精神科患者病情;关心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生活、饮食和起居;关心精神病患者的安全,对一时失控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精神病患者的不安全事故;做好精神科病房的卫生工作,医助负责做好医生的日常助理工作,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第3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壹年。合同履行期间能提供优质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服务价格前提下,采购人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略)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略)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略)(略)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略)
(略)(略)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无
(略)(略)(略)商具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略)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
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时间:(略)
地点:(略)
(略)网上获取
售价:(略)
截止时间:(略)(略)
地点:(略)
时间:(略)(略)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略)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略)
(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