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内环高架保洁项目环卫保洁及扫雪除冰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请登录后查看)项目概况
淮安市内环高架保洁项目环卫保洁及扫雪除冰车辆采购(请登录后查看)
(略)招标(合同)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范围为(略)一标段:洒水车(18T(略)4辆、洗扫车(18T(略)6辆、冲洗车(18T(略)2辆;(略)标段:除雪车(25T(略)3辆(每台配备1台雪铲和1台撒布机)、 除雪车(18T(略)2辆(每台配备1台雪滚和1台撒布机 ) 。
(略)供货期
计划供货期(略)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0日历天内全部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略)
(略)招标控制价
(略)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略)万元(略)标段(略)(略)万元(略)
1.5 交货地点
(略)
(略)投标人资质
(略)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略)
(略)2) 投标人所投车型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略)(略)(略)
(略)3)如制造商与供应商使用同一品牌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只接受制造商参加投标;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品牌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只接受制造授权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最多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否则授权无效。
2.2企业业绩
一标段:
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A (略)(略)1(略)1(略)以来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环卫保洁车辆(至少包括洒水车或洗扫车或冲洗车)销售业绩(略)
B (略)(略)1(略)1日以来至少销售过10辆及以上环卫保洁车辆(18T及以上吨位洒水车或18T及以上吨位洗扫车或18T及以上吨位冲洗车,累计达到10辆)。
提供销售合同影印件(略)
二标段:
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A 2022(略)1(略)1日以来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除雪车辆销售业绩
B 2022(略)1(略)1日以来至少销售过5辆及以上除雪车辆(略)18T及以上吨位除雪车,累计达到5辆)。
提供销售合同影印件(略)
注:业绩包含投标人业绩及所投品牌生产商业绩。
2.3信誉(提供承诺)
(略)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略)2(略)(略)2(略)1(略)1(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略)3(略)(略)2(略)1(略)1(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略)4)投标人未被本标段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略)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略)
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略)
(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略)(略)(略)(略)(略)12(略)3(略)14(略)00(略)
(略)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略)(略)(略)(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略)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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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