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请登录后查看) | (请登录后查看) | 拟募集金额 | 15,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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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1060.5204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15.463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0 — 1060.5204万股 | ||||
(请登录后查看) | (略) | (略) | (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略)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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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712183070 |
注册资本 | 5,797.5161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57975161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海东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458人 其中:在岗458人,离退0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微精电机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2005年改制为股份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组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有力矩电机、旋转变压器、伺服电机、轴流风机、伺服驱动器、特种泵以及机电一体化装备等,共21个大类、66个系列、2000多个品种。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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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专项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三、本次增资募集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投资人数不限,单家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若最终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亦视为增资成功。 四、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略)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五、本次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六、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此次引入的投资者中增资金额最多且增资后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投资者(若多名投资者满足此条件,则为交纳保证金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中各主体单独计算持股比例),有权向增资企业委派1名董事。 七、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实缴比例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增资款到账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或享有。此外,给予投资者最优惠待遇、反稀释、优先认购权、知情及检查权等保障条款。 八、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价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增资方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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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略)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略)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略)、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略)、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略)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略)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略)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略)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略)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略)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略)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
标的(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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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4SC1000024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5,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此挂牌价为募集资金总额,募集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报价以14.144元/股为起始价,进行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2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1060.5204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9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15.463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0 — 1060.5204万股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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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略)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712183070 | ||||||||||||||||||||||||||||||||||||||||||||||||||
注册资本 | 5,797.5161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57975161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海东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458人 其中:在岗458人,离退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微精电机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2005年改制为股份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组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有力矩电机、旋转变压器、伺服电机、轴流风机、伺服驱动器、特种泵以及机电一体化装备等,共21个大类、66个系列、2000多个品种。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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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799.6213 | 769.1685 | 738.289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略) | 14,741.4822 | 39,901.47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上述数据为增资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略) | 9,125.5233 | 1,712.2572 | 1,497.95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略) | 57,960.0746 | (略) | (略) | ||||||||||||||||||||||||||||||||||||||||||||||||
备注 | 上述数据为增资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专项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三、本次增资募集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投资人数不限,单家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若最终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亦视为增资成功。 四、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略)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五、本次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六、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此次引入的投资者中增资金额最多且增资后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投资者(若多名投资者满足此条件,则为交纳保证金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中各主体单独计算持股比例),有权向增资企业委派1名董事。 七、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实缴比例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增资款到账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或享有。此外,给予投资者最优惠待遇、反稀释、优先认购权、知情及检查权等保障条款。 八、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价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增资方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若按照募集资金15000万元和14.144元/股价格成交,增资后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备注:增资后具体的出资额、股份数、出资比例以成交结果为准。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5,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完成付款,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方不得穿透后由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 2.若投资方为公司,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若投资方为基金,其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4亿元;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主体组成,两家主体均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穿透后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不得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的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的佐证材料(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佐证材料(提供相关清单等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 5.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近三年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或报告或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6.参加本次增资的意向申购书; 7.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三、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投资方需承诺认可微精电机的管理团队,能够保证公司稳定和完整。 2.意向投资方需承诺认可微精电机的企业文化,认可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方向、管理模式,勤勉尽责地维护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3.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股权代持情况。 5.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其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若后续发现任何不符合此次主体资格条件的情况或虚假承诺,则微精电机有权单方面解除此次交易约定,且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09 17:00:00 | ||||||||||||||||||||||||||||||||||||||||||||||||||
(略)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略)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 | ||||||||||||||||||||||||||||||||||||||||||||||||||
(略)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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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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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一次性网络报价)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一次性网络报价及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轮融资主要用于公司能力建设及产业并购。 | ||||||||||||||||||||||||||||||||||||||||||||||||||
遴选方案 | (一)征集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600万元,西交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 (二)投资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西交所将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情况反馈至公司,微精电机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交所。 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由西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西交所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发布征集公告。 (三)遴选方式 1.公告期满,西交所组织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并将意向投资方的申购金额及报价结果报公司。 2.若具备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合计申购金额未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时,最低有效报价即为本次增资的每股成交单价,微精电机可与其直接签订增资协议。 3.若具备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合计申购金额超过1.5亿元的,微精电机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意向投资方竞争性谈判,按照竞谈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 (1)竞谈结束后,按照最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认各意向投资方排名顺序; (2)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直至认购满1.50亿元为止。若最后一位可匹配的意向投资方申购金额超过剩余可认购金额时,以实际可认购金额为准。 4.本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内未征集到合格投资方的,微精电机将终止本次增资扩股,并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5.竞争性谈判要点及择优标准。 微精电机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意向投资方的谈判工作,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与增资企业契合的行业资源,能为增资企业带来增量业务和市场; (3)意向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协调产业联动的作用; (4)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5)意向投资方的申购价格及金额。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略)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略)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略)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略)、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略)、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略)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略)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略)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略)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略)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略)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略)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