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请登录后查看))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编号: (略)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略)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略) |
1 | (略) | / | 详见技术需求表 | 台 | 1 | (略)1(略) | (略)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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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谈判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略)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略)
2.项目预算: 10万元 (略)
3.最高限价: 10万元 (略)
4.本项目第(略)包确定(略)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为北京地区且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一)申领时间:(略)(略) 11 (略) 12 (略)08(略)30(略)(略)(略) 11 (略) 18 (略)17(略)30(略)
(二)(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用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复印件;
6.(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为北京地区且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报名资料;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将报名材料(略)(略)(略)(略)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略)(略) 11 (略) 26 (略)(略)(略)(略)(略)
(二)报价截止时间:(略)(略) 11 (略) 26 (略)(略)(略)(略)(略)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略)(略)(略) 11 (略) 26 (略)(略)(略)(略)(略)
(二)谈判地点:(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办公电话: (略)
地 址: (略)
十、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办公电话: (略)
地 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