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100
(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长春路院区食堂调料品采购,为我院膳食中心必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
名 称:(略)(略)
地 址:(略)(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