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名称 | (略)(略) | 项目编号 | (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略)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新良路1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谢示 |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13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9,701.05万元 | ||||
(略) | 91450100353649825M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大于10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略)按公司章程(略)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51.95 | |||||
2 | 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略) | |||||
3 | 广西康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73 | |||||
合计 | (略) | ||||||
内部决议 | (略)决议(2024年10月10日)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略)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74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711.81 | 260.74 | 66451.07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本年累计数)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9月30日 | - | (略) | (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2,927.97 | 26,976.84 | 75,951.13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9月30日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114.62 | 40,163.50 | 75,951.13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永兴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永兴资评字[2024]第401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核准(备案)文(略) | Glpg2024-8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略)资产基础法(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21,379.44 | 40163.50 | 81,215.9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最终评估结果采取收益法评估,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9,497.00万元,对应转让标的评估值为19,967.0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略) | (略) | 91450000697607290U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9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董事会(扩大)决议(桂旅健康董阅〔2024〕18号)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扩大)会议决议(桂旅发董阅〔2024〕27号)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有债权债务,但不涉及处置,不改变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权利和清偿债务义务,股东变更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东变更后仍然由标的企业承继。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不涉及。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略)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略)“附件下载”中(略)通过实地踏勘(略)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略)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略)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略)等相应受让义务(略)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略)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略)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略)(略)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被评估企业将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一期在建工程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抵押期限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2044年9月23日。若被评估企业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诉讼,抵押物被处置的情况,且需要赔偿相关本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相关违约现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②(略)将提供其持有的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1.2922%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20%的股权为未质押部分。若(略)或者被评估企业不能履约,被评估企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被评估企业质押的股权可能面临被处置的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相关违约现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质押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③被评估企业以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一期在建工程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10,000.00万元,该借款于2024年10月2日放款。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过程中,未来借贷资金及利息的计算参考该合同数值。 (略)2)根据清产核资报告各核查明细表显示,标的企业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为未付工程款,约16761.58万元),其他应付款(为往来款,约23400.00万元)等。 3.标的企业介绍: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自贸区医院)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新良路15号,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计划开设床位数1600张,总投资30亿元,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开设床位数800张,投资约15亿元。医院由广西旅游发展集团与广西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探索校企合作办医新模式,主要以中西医融合、突出中医药特色,以五大学科群、三大中心为学科布局,努力建设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目前正在全力加快推进装修工程建设,计划于2024年底开业运营。 4.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涉及的具体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执行。 5.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6.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
(略) | 转让底价(万元) | 19967.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略)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略)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略)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时(略)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时),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略)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权利和清偿债务义务,股东变更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东变更后仍然由标的企业承继。 4.成交签约。(略)1(略)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略)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略)”)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略)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5.交易价款结转(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略)竞价(略)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交割单》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略)竞价(略)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交割单》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及利息由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略)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略)税(略)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截止公告发布日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8.标的企业披露的上述债务情况数据为对应基准日(报表)数据,标的企业仍正常营业中,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届时将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款。 9.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债务偿还义务亦一并承继。 10.如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要求标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标的企业所在经营场所商标广告牌、字号变更的,应当通过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略)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剩余价款,否则受让方不仅须承担相关利息费用(即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外,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让方每日按延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开始之日起计。 |
(略)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http:(略))(略)《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略) 2.(略)(略)(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刘先生18577111801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1至2024/12/06 17:00 | |||
报名手续 | (略)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略)—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略)1(略)(略)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略)(略)(略)(略)(略)(略)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略)或单位负责人(略)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略)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略);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略)(略)范本参考附件1(略);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略)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关于同意受让(略)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略)提供复印件(略)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略) (略)2)报名资格审核(略)(略)(略)意向受让方(略)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略)需要更正的(略)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略)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略)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略)注意事项(略)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略) (略)4(略)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略)当最高有效报价者为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原股东按照本公告附件2确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有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略) 3.注意事项 (略)1(略)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2(略)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略),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略)后,(略)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略)(略)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略)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略)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略)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略)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略); (略)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略)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略)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略)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略)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略)秒/次 | ||
(略) | 竞价(略)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略)缴入竞价(略)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8600458 |
(略) | 覃经理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略)8:00 | |
(略)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略)星湖路(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略) 他 | 监督电话: (略)(略)(略)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略)违约责任等(略),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略)
(以公告内容为准)
(略)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