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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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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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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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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3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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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企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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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所属胶州路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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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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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名称 |
面积(㎡) |
权属证号 |
评估价值(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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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胶州路银湖小区北商业街北2-5号 |
272.7 |
东营市房权证胶州路字第0163号 |
746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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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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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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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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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整体受让,不予以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房中估字(2023)X09-46号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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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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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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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市中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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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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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74652.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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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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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465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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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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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所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等所有维修、改造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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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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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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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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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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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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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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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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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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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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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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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46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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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略)
中心咨询电话: (略) 中心报名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