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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校内学苑里东十四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另场地面积260㎡)(再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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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校内学苑里东十四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另场地面积260㎡)(再次挂牌)
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 : 2024-11-1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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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项目名称(请登录后查看)校内学苑里东十四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另场地面积260㎡)(再次挂牌)项目编号(请登录后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请登录后查看)(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略)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略)所在层数一层
租赁面积约(㎡)房屋建筑面积约25㎡(另附周转场地面积260㎡)租赁期限55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先付后租租金递增方式(略)
装修期限10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承租押金1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约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未撤场,如本次公告产生新承租方,新承租方的进场经营时间、租金及租赁合同起算时间不早于上述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上述事项,谨慎参与报名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该房屋位于镇江市梦溪路6号, 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校园内,周边分布有食堂、学生公寓等
其他情况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标的,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出租方予以配合。
评估情况评估价313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机构镇江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75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科技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59D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出租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1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略)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分隔经营,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分隔经营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以智能快递柜为主的校内快递服务(快递服务仅限邮政管理局归口管理快递业务),快递服务不允许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略)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快递服务相关;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效期早于2029年12月31日,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保持证件连续有效);
(四)意向承租方须与如中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快递、申通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等主流快递中6家及以上具备合作关系,提供相关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五)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江苏省内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江苏省内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2家,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应高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略)
四、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除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形式报名。

标的交割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一) 目前已在江苏科技大学同一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

(二) 近五年来在与江苏科技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未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二、上述条款由出租方进行筛查确认。


(略)
指南
(略)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略)《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略)《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江苏科技大学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意向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地点:(略)

2.联系人: (略)

(略)(周一至周五)

3.意向承租方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不需提供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及资格承诺函进行现场勘测,并现场登记,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明确经营范围及类别,由出租方进行初步资格筛查。

6.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略)报名时间2024-11-11 09:00:00 至 2024-11-22 17:00:00
报名手续(略)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
4、资格承诺函(公告附件);
5、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
7、不少于2家江苏省内高校快递合作案例证明(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应高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9、6家及以上主流快递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详见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签约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
10、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略)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略)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
(秒)
(略)
(略)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略)。
附件下载

(略)
(略)
标的咨询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略)
出租方:联系人:殷建 联系方式:(略)
(略)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略)(略)
(略)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传真:025-83163352
原文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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