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信誉: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 1.列入乐山国资国企机构选聘“黑榜”。 2.近三年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乐山市国资委通报。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八)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建筑工程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