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请登录后查看)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至(请登录后查看)年11月1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倍捻机规格及型式/车牌号TDN-150机身编码(请登录后查看)(略)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德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
二、网络询价:(略)元,起拍价:45536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45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略)年11月11日上午9时始至(略)年11月13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发布的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腾退自行负责。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11月13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待定。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11月13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略)年11月29日下午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略)(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略)〕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仅由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略)”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