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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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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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
(略) | (略) | ||
(略) | (略) | (略) | |
(略) | 其他 | (略) | 繁华商圈, 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天津市嘉盛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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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略) | 国资/非本市国资 | (略)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略)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其他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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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206.85万元 | (略) | 1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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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32.3万元 | (略) | |
价格说明 | 租期共10年,租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装修期为6个月。 | ||
(略) | 季付 | (略) | (略) |
(略)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略) | (略)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略) |
(略) | (略) |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略)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略)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略) | (略) | (略)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略)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保证金部分进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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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略)将5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减去已缴纳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及租赁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4、此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基础、增值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5、本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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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本次出租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医疗卫生,承租方仅能将标的物作为医院使用。 |
(略) | 无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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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