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请登录后查看)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请登录后查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请登录后查看)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2〕036号、清批审〔2022〕0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略)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1 00:00:00至2024-11-1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略)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无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出或直接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略)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电子邮箱:(略)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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