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 |||||||||
项目名称 | (请登录后查看)1处资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
(略) | 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 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3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略)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略)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22.5平方米 | ||||||
挂牌价 | 1.2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6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0.5万元 | ||||||
竞价时间 | (略)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略) | |||||||||
交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略) 2、承租(略)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邮市城市管理要求(略)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略),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①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略)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略)的; ③擅自改动(略),或管理不善给(略)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④拖欠(略)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2个月的; ⑤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略)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略)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略)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顶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略) 5、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略),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略),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略)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略) 6、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若承租人需要新建构筑物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应无偿交付出租方使用,承租人请求补偿不予支持。 8、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缴纳租金,具体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从第二轮起租金缴纳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略)该场地位置免费提供电(略)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略)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仅限经营文印服务; 11、让(略)时间以实际让(略)为准; 12、近两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房招租活动中被确定为承租人无故放弃承租资格的,不得参与报名; 13、在租期内,承租人是该(略)的实际管理人,该(略)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成交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另需支付承租押金(略)万元; 承租押金是指出租方为防止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而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押金不予退还。若押金不足以支付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承租人还应支付差价。 15、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汇入财政专户(注:成交当日不算),户名:高邮市财政局,账号:(略) 16、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7、承租人服务态度要好,价格遵循市场价格,且进场人数不少于2人,工作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一致,服从大厅管理。 (略)经公开征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略)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协议出租,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略),由(略)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略) 财政局监督电话:(略) 高邮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略)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略)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略)(略)(略)(略)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略)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账户:514473149308,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分行高邮支行营业部。((略):(略)(略)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人 | 李冬冬 | |||||
(略) | (略) | 联系人 | (略) | ||||||
(略) | (略) | (略) | (略) | ||||||
(略) | 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高邮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