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见公告。
五、本次挂牌交易的委托方韶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交地责任。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宗地网上竞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申请竞买、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在网上注册,办理并绑定数字证书后,申请人可通过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于2024年11月8日23时00分至2024年12月6日16时00分期间,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
2.《土地交易系统竞买操作手册》;
3.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4.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宗地出让范围图;
7.宗地规划条件函;
8.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并与系统中注册的账号绑定。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系统“交易服务——下载专区”上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通过网上注册,办理并绑定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的网上挂牌竞买,应当在系统中申请竞买本地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后确认提交,获取保证金子帐户,按要求向保证金子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赋予与此保证金子帐户相对应的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九、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视情形予以没收。
(三)挂牌竞买成交签订《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其中成交价款的10%为定金。
(四)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次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6时00分。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意向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注意各银行间转账所需时间。
(七)竞买保证金:
潭韶公土网挂(2024)016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整[¥810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的退付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义进行。
十、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潭韶公土网挂(2024)016号:
(一)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捌万元整[¥4048万元]。
(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
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4年11月28日23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报价。
2.通过网上注册、办理并绑定好数字证书、申请竞买、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报价截止
1.挂牌报价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系统将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即2024年12月9日12时00分)自动确定挂牌报价截止。
2.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截止时,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
3.网上挂牌报价期间进行过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视为有效竞买人,并且有效竞买人不少于两位时,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五分钟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所有有效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的报价。
4. 网上挂牌报价期间仅一个有效竞买人出价,系统按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最高报价为本次挂牌最终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后,系统将在倒计时5分钟准备期后,全部有效竞买人自动进入限时竞价。
2.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倒计时,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3. 如在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本次挂牌最终价。
4、如在限时竞价中无人加价,系统将按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确定本次挂牌最终价。
5、系统即时显示本次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五)竞买成交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在湘潭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示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办理成交地块的相关手续。
3、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自成交公示期满起10日内与韶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相关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向韶山市自然资源局或我中心咨询。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竞得人后,《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韶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价款,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地块成交并按有关规定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该土地由委托方重新委托挂牌出让。
(四)因竞买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阻塞,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网上交易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阻塞或交易系统缺陷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竞买人不能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我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因竞买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实现的;
3.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4.入侵系统,窃取、利用有关信息或实施非法系统操作的;
5.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我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湘潭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交易无法成交的;
4.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四、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时间以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用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
(四)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出让契税、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收入、契税按现行政策缴纳。
(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出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交地。
(六)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七)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交易规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
(八)韶山市自然资源局、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韶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