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法院将于(请登录后查看)年12月9日8时至(请登录后查看)年12月10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请登录后查看)(略)
一、拍卖标的: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长安路广场丽苑住宅小区三号住宅楼3-6室商业用房(略)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年11月9日起至(略)年12月9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史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陇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12月13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账号:(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略)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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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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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东城路电力小区五号楼二单元(略)(略)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略) | |
拍品所有人 | 包勇 | |
拍品现状 | 用途及性质 | 住宅 |
产权证 | 陇房权证巩字第(略)(略)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略)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东城路电力小区五号楼二单元(略)(略),建筑面积133.09平方米。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权证编号:(略)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略)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