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请登录后查看)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请登录后查看)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略)号地位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XH02-N-01-e-1地块;用途为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出让用地示意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
(略)(略)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5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0000-14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60%;绿地率:5%-20%。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三)其他要求:1.地块用于发展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其他电子元件制造项目。2.拟建项目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3.投资强度≥75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5.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0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含联合申请的)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明确填写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出资的全资公司。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略)
(二)竞买申请时间:(略)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略)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略)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略)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方式可选择线上电子签章或线下现场签订,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条款详见挂牌文件。
竞得人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提交与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竞得人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凭缴款凭证及交地确认单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略)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竞得人须在成交价款外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地块出让相关税费(含契税等)。
十、土地移交
(一)移交条件:按土地现状净地交地,相关交地手续由出让方负责。
(二)移交时间:(略)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完成。
十二、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略)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6633872,0750-6633812;
交易业务邮箱:(略)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略)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6322020;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略)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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