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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通则技术研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 : 2024-09-19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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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请登录后查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登录后查看)(请登录后查看)(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相关城市做法借鉴、明确村庄地区规划管控思路、通则式管控要求等,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略))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联合体响应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略)(略)

地点(网址):(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略)(略)

地点(网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2.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2.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2.5.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略)

传    真:0574-87179089 邮箱:(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百军、周俊辉、卢杭燕、张晓亮、吴凤珠、夏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略)

    传    真:/

    联 系 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原文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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