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编号:(略)
三、询价物资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略) | 台 | 1 |
1. 交货地点:(略)
2. 交货时间:(略)
3.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按焦作车辆段有关财务规定通过银行转帐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 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经营范围需有符合本项目及其附件的制造、安装、改造、销售等资质。
3. 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报价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报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须附声明)。
4.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未在国铁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供应商应及时注册。
5. 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报价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报价,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报价的情况。报价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报价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略)(略)
2. 请于2024年9月24日9: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税价,税率约定为13%,保留两位小数),并以快递(密封)邮寄形式送至焦作车辆段信息技术科(不接受电话、传真报价)。提交时间以收到快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 项目中分包物资按询价标段分别报价,包件中物资明细有预算单价要求的,不允许超预算单价,不接受超预算、包件拆分报价。
4. 投标人应将报价通知书资料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信袋封条上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报价通知书将不被接受。
5.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请随同报价单原件一同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至焦作车辆段信息技术科。
6. 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略),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7. 联系方式
(略)
邮编:(略)
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月山二号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信息技术科,联系人:(略)
六、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供货要求:
1. 供货数量:1台。
2.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 若不能按期供应完成,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焦作车辆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
(略)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