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请登录后查看) | (略)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比选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为强化(略)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现采购1家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处置港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维修固废和机修废水等危险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为做好危废处置管理,需委托具备HW49:900-039-49、HW49:900-041-49、HW09:900-006-09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为我公司提供危废安全环保处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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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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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采购人: |
(略) |
采购人联系人: |
(略)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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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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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渤海湾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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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
(略) |
代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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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略)001-01 |
标段(包)名称: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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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略) |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 |
文件开启时间: |
(略)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略)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略) |
发布媒介: |
(略)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为强化(略)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现采购1家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处置港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维修固废和机修废水等危险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为做好危废处置管理,需委托具备HW49:900-039-49、HW49:900-041-49、HW09:900-006-09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为我公司提供危废安全环保处置服务。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危废处置类服务合同),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开票时间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标日期前30天)。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危险废物代码。 4.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与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运输公司签订长期运输合同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参考:“我公司承诺:以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