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请登录后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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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葫芦岛晟泽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设单位:葫芦岛晟泽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李慧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略)
项目总投资:(略)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31.4万元
2、项目组成与规模
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区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备等,主要建设1条机制砂生产线,建设上料车间1座,年产60万吨机制砂。
3、环保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砂罐废气排放口 DA001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 |
粉仓废气排放口 DA002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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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料车间、成品库 |
颗粒物 |
封闭厂房+水雾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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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 |
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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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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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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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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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尘用水 |
/ |
自然蒸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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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 |
噪声 |
低噪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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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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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上料车间、成品库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石粉外售;废金属、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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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生产区、上料车间(含一般固废库)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地区采取简单防渗,即一般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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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不得破坏占地范围外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杜绝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100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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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厂房内地面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2)加强运行阶段的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程等; (3)做好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制定危废贮存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5)建立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巡检制度。 |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制造,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选址合理性分析
葫芦岛晟泽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位于(略),2020年与葫芦岛市东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其东侧空地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6、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