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查看)项目
一、项目名称
(略)(略)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需求1、在我单位大门外墙安装一块室外LED屏幕,用于发布公开通知信息。
需求2、在指定会议室安装一块室内LED屏幕,用于发布会议主题信息。
(二)技术要求
需求1技术要求:
1、屏幕安装位置:楼宇大门外墙,属于室外安装,需要满足防水,防风条件。
2、屏幕预估尺寸:长17.5米、宽1.2米。
3、屏幕颜色:单色(红)。
4、显示内容:支持通过网线或高清线连接屏幕编辑内容,显示内容支持中英文、数字、常见标点符号及常见字体。
5、屏幕结构:红色发光管。
6、屏幕像素:点间距小于等于5毫米
需求2技术要求:
1、屏幕安装位置:会议室室内安装。
2、屏幕预估尺寸:长5米、宽(略)米。
3、屏幕颜色:单色(红)。
4、显示内容:支持通过网线或高清线连接屏幕编辑内容,显示内容支持中英文、数字、常见标点符号及常见字体。
5、屏幕结构:红色发光管。
6、屏幕像素:点间距小于等于3毫米
(二)技术要求
项目要求现场踏勘
(三)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LED屏幕相关内容;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时间和有关说明
项目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地址:(略)
监督部门:周助理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